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完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有功单位的决定
(宁委发〔2011〕7号 2011年1月30日)
2010 年,全市坚持贯彻落实“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重要战略部署,突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主线,加大各项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了激励先进,发扬成绩,根据《南京市2010 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评工作意见》(宁委发〔2010〕34号)精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鼓楼区人民政府、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玄武区人民政府,江宁区人民政府、溧水县人民政府、六合区人民政府,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5个单位“2010年度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各区县、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201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