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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十)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在国家、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基础上,结合恩施州种子需求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建立州和县市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重点储备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作物等种子种苗,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与种子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贴息。

  (十一)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加大对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种子企业家,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人员,为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十二)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要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未来10年全州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全州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2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种子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种子繁育、检测鉴定、市场监管等工作,积极推进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各县市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十四)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的契机,积极支持建设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3-4个,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展示中心1个,国家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1个,国家级县(市)农作物种子监管中心4-5个,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2-3个,农作物种子司法鉴定所1个,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发改、住建、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水产和农业等部门要予以重点支持,按相关规定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改、科技、财政部门要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科技、教育部门要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农业部门要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审批种子企业种子加工建设用地,保证种子科研和生产用地。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种子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支持现代种子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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