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县市政府)
五、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7%。(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县市政府)
六、外贸出口增长15%,直接利用外资增长15%。(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县市政府)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农业局、调查队,县市政府)
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县市政府)
九、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县市政府)
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责任单位:州人口计生委,县市政府)
十一、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县市政府)
十二、启动国家富硒产品质检中心建设,为富硒特色产业发展开辟技术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州质监局、财政局,恩施市政府)
十三、大力实施“六百双五”工程,新建一批特色农业专业乡镇、专业村,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药办、烟草公司,县市政府)
十四、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和“企业成长工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县市政府)
十五、着力实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抓好建始100万吨旋窑水泥、湖北思乐集团100万头生猪深加工、来凤重质碳酸钙粉体加工等一批工业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畜牧兽医局、发改委,县市政府)
十六、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完成技改投资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