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工作(3分,由州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
⒈未按要求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报送执法人员名册,执法人员未按要求持证执法的,扣0.2分;
⒉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或者违反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扣0.5分;
⒊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州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扣0.2分;
⒋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扣0.5分;
⒌经案件评查,行政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扣0.2分;
⒍未按要求办理政府交办的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的,扣0.5分;
⒎每月报送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少于1篇,未完成年度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报送任务的,扣0.4分;
⒏未按要求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0.5分。
二、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2.5分,由州政府应急办负责考核)
⒈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被国家、省或州领导点名批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扣0.6分;
⒉未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州政府及州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上报),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扣0.5分;
3.对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下达的应急通知、指令和任务,没有按要求办理和反馈的,扣0.4分;
4.未按规定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评估分析的,扣0.5分;
5.未完成州政府办公室规定的政务信息报送及约稿任务的,扣0.5分。
三、建议提案办理(2.5分,由州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考核)
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无规章制度的,扣0.4分;
⒉对属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建议提案,经协调仍不接受办理任务的,扣0.3分;
⒊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未按时向主办单位寄送会办意见的,扣0.3分;
⒋未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代表或委员沟通的,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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