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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州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汇总。2012年3月6日前,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综合考核小组情况,提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建议名单,形成考核情况综合报告。

  (四)审核。2012年3月9日前,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将考核汇总情况报州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初审后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核,最后提交州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名单。

  第七条 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定。

  年度综合考核分为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先进单位3个档次。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按照达标单位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进单位名单,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进入先进单位行列,但不由州级财政负担经费的部门不占地方管理单位指标,形成的空缺由未进入先进单位行列的地方管理单位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八条 奖惩办法。按恩施州办发〔201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2011年州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单位(54个)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环保局、州旅游委、州交通运输局(含州高路办)、州水利水产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卫生局(含州卫生监督局)、州人口和计生委、州审计局、州外侨局、州统计局、州林业局、州粮食局、州安监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政府国资委、州物价局、州社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规划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经管局、州广电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州药办、州经济开发区、州铁路办、州供销社、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药监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恩施州调查队、州气象局、省无线电管理处、州政府驻京办、州政府驻汉办

  (上述各部门下属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未单列为考核对象的,与主管部门享受同等待遇。)

  附件二
  州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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