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是指州政府为增强行政效能、提高政府执行力,统一要求政府各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包括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4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三)第三方评估考核指标。第三方评估是由州考核领导小组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有关领导和服务对象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客观评价。包括领导评估、服务对象评估两部分,分别由州考核办、州优化办和治庸办制定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加分考核指标。加分考核指标包括表彰加分指标和特别贡献工作考核指标。
1.表彰加分指标是指被考核部门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争先晋位、提升形象、超额完成任务目标,在考核年度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工作。此项指标由被考核部门提出申请(附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州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2.特别贡献工作考核指标是指被考核部门在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较大、成绩突出,作出了特殊贡献的工作。由各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州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州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年度综合考核的总分构成。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集中检查测评形成的共性工作考核指标、主要业务工作考核指标、第三方评估和加分指标得分综合汇总确定。其中:共性工作考核指标30分、主要业务工作考核指标60分(其中:重要职能工作考核指标50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指标10分)、第三方评估考核指标10分、加分考核指标最高为5分。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2012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部门对上年度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州政府政务督查室)。
(二)集中考核。2012年2月29日前,由州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听汇报)、查(查报表、文件和原始记录等)、核(对各部门自查评分情况进行复核)、议(召开不同形式座谈会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组织被考评部门干部、群众对本部门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进行测评)等办法,对被考核部门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共性工作考核指标、主要业务工作考核指标、加分考核指标。对共性工作指标的核定,各综合考核小组要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加分指标的考核,由被考核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主要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中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标的考核,由州政府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室、电子政务办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集中考核结束后,各综合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要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总报告,报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