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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

  (二十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水、电、煤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对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环保设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实行电价优惠。推行城市生活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和企业用水用电超额加价。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

  (二十四)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奖代补”制度。建立城市(含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目标考核与补偿办法,实行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补偿。建立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进一步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倾斜。

  (二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山东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逐步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鼓励政策性信贷资金向生态环保建设倾斜。完善生态环保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高环境风险企业保证金制度。推动生态环保骨干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助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

  (二十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与管理体系,实行区域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在污染治理、能源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等社会化运营模式。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碳汇林业。

  十、加强科技创新,有效突破生态山东建设瓶颈

  (二十七)提高环保科技支撑能力。整合优势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环保科技创新联盟。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不断凝聚激励优秀环保科技人才,为生态山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十八)突破生态环境瓶颈。加强行业和部门统筹,发挥各自优势,从重大战略、重点行业、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入手,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瓶颈,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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