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抓好履约支付,着力解决拖欠问题。根据排查情况,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制定详细支付计划并作出支付承诺,深入挖掘资金潜力,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比较突出的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责成专人采取点对点、位对位的办法研究解决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召开不同层级的专题会议,明确各项目建设主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义务,督促项目建设主体尽快做好履约支付工作。
(三)切实强化监督落实,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规拖欠或者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将其不良信誉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申请资质发证机关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等级,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对相关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非政府开发建设的开发项目,如开发建设单位确因暂时资金困难而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先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垫付,待补足保障金后,项目方可重新开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保障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推进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魏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市建委主任王沿民、市人社局局长王镜铭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城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访、公安、司法、国安、工会、各相关区政府、政策区、市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推进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工程款保障支付推进工作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程款支付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组织在实施的项目,各主管单位、部门要分别做好所承担的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推进工作组。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和按时补缴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工作。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确保我市新战略顺利实施的高度,切实增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