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领域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建设领域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建设领域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为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做好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要求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包括政府投融资组织建设的道路交通、保障性住房、环境整治、内河治理、园林绿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设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当前,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统计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底数。对政府投融资组织建设的项目,由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重点排查工程款拨付到位额度、对象、人员等情况,施工单位及相关联的材料供应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款拨付额度与施工合同、实际工程量比例情况和计划拨付的工程款资金筹措渠道及落实情况。对非政府投资组织建设的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政策区负责,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工程详细承包关系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储备等情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重点排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苗头性、倾向性上访情况。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形成统计排查报告,填写统计排查表(见附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