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1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承担《立法工作计划》中正式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12年内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提报立法草案文稿。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调研论证,并在2012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报调研论证报告,为制定今后立法计划奠定基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并加强指导, 以保证《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2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注重以制度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重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环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保障体系、市民素质提高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立法,为我市新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计划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制定政府规章14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预备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制定政府规章10件;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政府规章项目2件。
一、2012年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3件)
1.哈尔滨市旅游条例(市旅游局负责修订)
2.哈尔滨市滩涂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市水务局负责起草)
3.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市体育局负责修订)
(二)政府规章(14件)
1.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