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力争2014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推进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在党政机关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在企业开展“优质生产、诚信经营、信誉兴业”主题实践活动;在窗口单位开展“文明窗口”、“文明使者”创建活动。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村、小康村、科技致富村、风景旅游村等特色文明村,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活跃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搭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精心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城市之光”、“金色田野”、“欢乐校园”等大型主题系列活动。继续抓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群众专场演出、“音乐之街”演出、合唱艺术歌会、创新秧歌比赛、“好歌大家唱”、“月读一书”等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积极支持阿城金源文化节、道外民俗文化节、呼兰萧红文化节、依兰“五国城”文化节和漂流节、方正莲花节、延寿养生文化节、南岗红旗满族风情节等区域性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以社区艺术节、邻居节、逛新城活动、和谐社区创建等为载体,丰富社区文化活动;以农民文艺汇演、农民文化节、农村秧歌大赛等为载体,繁荣村镇文化活动;以职工文化艺术节、学习型企业建设、企业公益性文化活动等为载体,推进企业文化活动;以“国防教育日”、“军营一日”活动等为载体,活跃军营文化活动;以校园文化艺术节、“高雅音乐进校园”、“儿童剧进校园”等为载体,普及校园文化活动。发挥专业文艺院团引领示范作用,指导扶持业余文艺活动群体。建立健全群专结合、以城带乡、文化下基层的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文化单位、文化艺术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和农村的文化服务活动。城管、规划、交警、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广场、街头、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强化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四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哈尔滨大剧院、音乐厅、职工文化艺术中心、音乐博物馆、城乡规划展览馆、图书馆等一批标志性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改造一批文化广场、文化主题公园。2015年市级文化艺术场馆建筑面积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加快建设区县(市)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及文化大院,2015年末区县(市)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具备条件的要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到2015年,建成一大批拥有2000米以上文化中心的社区。到2013年,农家书屋覆盖全市各个行政村。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加强面向特殊领域、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种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建设。
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设。实施文化遗址保护维修工程,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街名镇名村及成片民居建筑群。加快“七三一”遗址保护开发和申遗工作、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保护开发工程建设,推进呼兰河流域、金上京等区域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加强萧红故居保护和萧红纪念馆建设。到2015年,国家级文保单位达到10处左右,省级文保单位达到100处左右,市(县)级达到300处以上。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机制,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