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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法制发[20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2004年《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渝府令168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的领导,狠抓行政机关范性文件的审查质量和报备工作,基本做到了“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保障了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了法制统一。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激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在201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2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市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把我市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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