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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十)以深港合作、珠三角一体化为重点,促进开放合作,提高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

  1.促进深港融合发展。

  (1)推动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建设。全面加强深港创新圈建设,深港双方共同贯彻深港创新圈第三次督导会议通过的《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共同建设包括“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在内的八个创新基地。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深港创新合作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2011年继续深入落实《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并开展第二年度进度检查。2012年对《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与港方协商下一步合作重点。2013年落实好深港创新圈督导会议审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快建设香港各大学在深圳的产学研基地。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的产学研基地竣工并投入使用,推进香港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建设。2011年,根据香港各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规划,逐步落实入驻项目(重点实验室、产业项目、教育平台)的建设。2012年,将产学研基地着力打造成为科技研发平台、教育培训及国际学者交流平台、大学企业孵化平台。2013年,促进与香港各大学产学研基地的应用基础研究合作,推进香港各大学在深设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拓展合作办学领域,支持港校企业在深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3)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借鉴、引进香港大学一流医院的管理经验和医疗技术,坚持合作共管、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深圳市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香港大学深圳医院。2011年与香港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筹备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开业。2012年与香港大学合作共同管理运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2013年,完善与香港大学合作办医的机制,总结合作经验。(责任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4)逐步完善深港两地口岸设施。一是皇岗口岸旅检场地改造工程,2011年完成皇岗口岸旅检场地查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启动对老联检楼的改造;2012年底前完成入境大厅改造总工程量的50%,2013年完成出境场地改造并投入使用。二是文锦渡口岸旅检场地改造工程,2011年底前完成主体建筑施工,2012年完成工程总量的75%,2013年出入境查验大厅交付使用。三是深圳湾口岸续建工程,2011年7月底前完成旅检大楼分层使用改造。2012年启动二期综合楼、停车楼等配套项目施工,2013年二期综合楼、停车楼完成监理、施工招标并开工建设。四是莲塘/香园围口岸,2013年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口岸办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等相关单位配合)

  (5)规划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加快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利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平台,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积极落实市政府工作意见明确的86项工作任务。到2012年,全面完成前海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引进部分香港和世界高端品牌的现代服务业。2013年,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进一步开放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督促、配合入区企业,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以创新金融业为核心的业务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国内区域合作。

  (1)强化与内地高校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领域的合作。根据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特派员行动计划、特派员工作站、产学研示范基地(创新平台)以及产学研创新联盟等各项建设工作,促进内地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的产业化。争取设立我市产学研专项计划,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内地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促进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互补。按照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2011年深入落实《深化深莞惠一体化经贸合作协议》,加强三市工业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区域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共同市场建设,引导会展业联合和协调发展,共同打造各类互动合作平台,支持坪新清片区等深莞惠边界地区规划开发。2012年创新产业转移和省市合作帮扶方式,加快汕尾、潮州两个共建园区建设,加强产业转移落户引导,实现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互补工作的点面结合,继续组织我市企业到内地举办和参加经贸洽谈会,全力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2013年,不断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稳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共建园区投资环境大幅改善,区域合作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市规划国土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3.国际技术合作。

  (1)承接国际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向深圳转移。根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积极引进黑莓、IBM等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落户深圳。201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世界500强招商的统一工作部署,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开展重点推介活动,着重推介我市创新产业环境和投资政策。2012-2013年继续组织在海外招研引智的重点推介活动,做好各项投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投资推广署牵头,市科工贸信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2)鼓励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究制定项目资助指南,按计划实施项目资助,加大对交流类项目的投入,鼓励深圳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特别是研发合作。2011年修定项目指南,按计划实施项目资助,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研发合作。2012年按计划实施项目资助,进一步推动企业与国外的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2013年认真贯彻落实第九届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3)支持本市企业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加强对研发类境外投资的咨询指导,研究完善配套的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通过收购跨国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利用当地技术人才和技术环境新建境外研发机构、与国外公司建立研发联盟等方式,支持本市企业建立境外研发机构。2011年完善配套服务措施,研究修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2012年完成有关政策的修定,提出针对设立境外研发企业(机构)的支持条款。2013年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与境外商务科技部门的交流合作,为研发类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好的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推动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揽全局的力度,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主动与国家和广东省的各项规划相衔接,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丰富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个领域,加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和建设一批重大专项工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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