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推进华为科技城新一代通信产业基地建设。完成基地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审批,签署一期土地拆迁补偿协议,完成土地平整并获得施工许可证。2011年完成首期工程各项筹备工作。2012年完成二期工程拆迁工作。2013年首期基本完工;完成二期报建审批,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龙岗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7)推进深圳市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建设。编制完成产业基地总体建设方案,将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空间规划“三规合一”,并连同产业定位、详细蓝图规划、优惠政策等方面内容报市政府审批。以招拍挂方式完成部分项目土地出让,部分项目(已完成土地出让)设计、建设方案报国土部门审批,力争2011年部分项目完成土地出让,并开工建设,2012年土地出让全部完成,全部或大部分入驻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首个项目建设基本完工,其余入驻项目进行主体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龙岗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8)推进光明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2011年完成旭硝子玻璃基板项目11万平方米的土地整备工作,加快推进华星光电市政配套道路东长路、东明大道的土地整备工作,完成塘明路改造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完成GM-R-03、GM-R-02两块居住用地共7.2万平方米的整备工作。2012年完成华星光电市政配套其它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2013年继续完善光明新区平板显示产业基地配套设施的土地整备工作,引进及建设平板显示产业配套项目。(责任单位:光明新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3.交易平台建设。
(1)继续推动创业板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加大上市培育力度,重点培育扶持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民营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加强培训工作,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目标要求,2011-2013年分别培育扶持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市金融办、证监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转让。2011年成立高新区新三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吸收相关机构加入工作联盟,建立健全高新区新三板工作联盟,建立新三板企业库并提供个性化贴身服务。2012年推动高新区新三板工作联盟开展大规模、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活动,筛选符合新三板挂牌要求的企业,重点推进企业改制工作,以改制推动企业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新三板工作联盟对通过初步筛选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提供优质高效的贴身服务。2013年国家批准扩大试点后,每年组织5家以上优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4.投资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市特建发投融资平台建设。以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载体,承担一批增值潜力大、投资规模大的重大项目的融资任务。2011年完成公司组建,择优挑选坪山中心区、光明新区门户区、龙华大浪片区3个片区城市发展单元项目,并根据拟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探讨公司的投融资方案和合作开发模式。2012年启动各类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城市发展单元在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工作,协助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的问题。2013年继续推进各类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城市发展单元在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工作,协助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特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等相关单位配合)
(2)加快市投控投融资平台建设。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载体,承担我市准公益项目和部分财政资金不能保障的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建设任务。2011年和银行签署110亿元的贷款合同,并根据项目资料齐备和工程进展情况提取贷款并支付到项目。2012年完成约100亿元的融资任务。2013年重点推进创业投资大厦、软件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深圳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等项目的建设、销售、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等相关单位配合)
(3)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在新兴产业领域组建创业投资基金,争取设立5-6只国家级、市级创业投资基金。2011年完成2只国家联合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2012-2013年每年新增2-3只国家级、市级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投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委、市创投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4)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贯彻落实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引进和扶持一批有规模实力和业内影响力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促进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集聚和健康发展。2011年研究制定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具体操作细则和流程,落实我市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工商注册、行业自律等有关政策措施,争取引进或组建3-5家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2012-2013年推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组建面向中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服务平台,为落户深圳的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地税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5)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国银监会批准我市作为银行业创新发展试验区,争取获得多方面的创新试点权。2011年争取中国银监会批准我市消费信贷公司试点,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认定工作,在现有试点基础上,新增试点小额贷款公司15-20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总数不低于50家。2012年逐步探索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小额贷款、抵押担保、股权质押、股权融资等全方面、多层次、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鼓励发展民营中小银行,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试点;大力发展担保和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行业协会、中小企业间合作的互保金、无质押互助担保等融资创新模式并积极推广。2013年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组建发起新兴金融机构,拓展金融衍生产品,提升金融业对低碳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科工贸信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6)建设创业投资大厦。开展创业投资(VC&PE)大厦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大厦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2011年完成项目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以及桩基工程。2012年大厦主体结构施工完成至50%。2013年主体结构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完成50%,安装工程完成40%。(责任单位: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七)推动循环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名牌发展战略,提升创新支撑能力。
1.推动城市低碳循环发展。
(1)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编制出台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分解落实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评价体系、产业体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鼓励机关、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等节能改造新模式。2011年印发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制定低碳试点任务分解方案;研究制定低碳产业园区标准和新上项目碳排放标准评价体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政策。2012年深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不断加大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考核及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2013年推动深圳市碳交易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共建中荷低碳生态城,大力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全面推进低碳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