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把节约资源落实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实行节能减排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鼓励园区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最大限度减少园区废弃物排放,减轻污染处置压力。重点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内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优先安排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等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低碳产业项目,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三)围绕机制创新,提高服务社会化水平。
7.优化园区用工服务。建立全省职业院校与工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双向挂职机制,实行一个园区对应一个或多个院校,在全省设立100个左右园校对接实训基地,对产业集群需要的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进行订单培训、定点培养、定向分配。利用人保、农业、扶贫等相关培训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企业培训产业工人和技术人才。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省园区企业就业,对在本省园区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含高职、中职)毕业生,由地方人保部门在就业培训资金中,给予每人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补贴,并由企业在占职工工资总额2.5%的培训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口职业院校。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用工市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以员工为本、以员工为最大财富的管理理念,培植诚信文化、创新文化、人本文化,构建和谐用工环境。
8.拓宽园区融资渠道。依托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建立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载体的投融资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担保联盟,实现产业集群中小微型企业的联保融资。加快组建再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担保补助资金,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到2015年,全省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150亿元以上,年担保能力350亿元以上。采取园区、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四位一体”模式,将工业园区所获产业集群补助资金设立为风险保证金,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协调有关银行按一定放大比例给予信贷支持。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扶持力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初创型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探索设立由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典当、租赁为一体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盘活民间资本,规范市场交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工业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依托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地方,探索设立主办银行和特色银行,为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成立和引入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产业集群内中早期成长性企业特别是有上市愿景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南昌、新余、景德镇3个国家级高新区申请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不断培育孵化科技型、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同行业企业和配套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工业园区出口型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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