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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赣府厅发〔2011〕65号 2011年12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产业集群,促进集约发展,实现工业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业链培育和延伸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为重点,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着力解决产业布局不集中、协作配套不紧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按照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路径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工业园区集约发展,为实现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特色为本、错位发展,对产业结构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独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加强产业集群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促进以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为核心的关联企业集群发展;坚持产城融合、集约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工业与服务业相融合,打造集工业、商贸、生活和服务为一体的城镇新区;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集中培育一批规划科学、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园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集约低碳型发展方式。到2015年,每个工业园区至少形成1-2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全省力争形成2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四、政策措施
  (一)围绕产业集群,提高园区集约化水平。
  1.编制产业集群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比较优势,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全省工业产业集群电子分布图,引导各地编制产业集群规划,促进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形成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根据全省工业园区“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功能定位,编制各设区市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总体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避免产业同构、同质竞争和重复建设。各工业园区根据设区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制定产业集群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工业园区重点规划2至3个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重点规划1至2个产业集群。利用省级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实行错位发展。每年支持20个工业园区进行产业集群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先行试点,探索经验。规划要立足长远,依托龙头,注重现有产业特色,完善缺失环节,延伸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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