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1〕66号 2011年12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省份之一。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农民仍然是最易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体。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逐渐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加明显,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在新形势下,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事关全省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重点,努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职能作用,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政府领导、财政保障,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防灾减灾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构建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气象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立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省、市、县、乡、村、组六级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力争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气象为农服务信息覆盖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85%以上的农户;9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80%以上的农户使用气象为农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