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批复
(榕政综〔2011〕211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晓澳以东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请示》(榕海渔〔2011〕336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位于连江县晓澳镇以东19.5341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使用类型为海域采砂临时用海,采砂量48.8万立方米,海域使用权期限为三个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点号
| 纬度B(N)
| 经度L(E)
|
1
| 26°12′09.70″
| 119°41′40.26″
|
2
| 26°12′03.53″
| 119°41′41.90″
|
3
| 26°12′11.09″
| 119°42′16.93″
|
4
| 26°12′17.26″
| 119°42′15.30″
|
单元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采砂临时用海
| 1-2-3-4-1
| 19.5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