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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第二期全省侨刊乡讯采编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第二期全省侨刊乡讯采编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闽新出报〔2012〕2号)


全省各有关报社、期刊社,中央新闻单位驻闽记者站,侨刊乡讯社:

  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外宣办、省新闻出版局《加强和改进我省侨刊乡讯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及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2012年2月份在福建行政学院举办第十九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第二期全省侨刊乡讯采编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包括2003年至今未参加培训的人员、新招聘或新调入人员、参加前期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和驻闽记者站中未经过培训的采编人员。

  2.在我省正式批准出版的侨刊乡讯中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

  3.各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在本报刊社机构编制内,或经本报刊社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学历在大专以上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外宣传的形势和政策、新闻理论、新闻实务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等。

  三、培训班名额安排及培训时间

  因场地受限,本期培训班计划培训采编人员230人,报满即止,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参培人员。

  培训时间:2012年2月12日报到,2月13日-17日授课、考试。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福建省行政学院培训服务中心(福州市西二环北路76号),联系电话:87890399。

  五、考试与结业

  每期学习结束时按新闻出版总署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结果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备案,同时通知参训人员所在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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