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进一步保障农民工进入城市落户、随住子女入学、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推动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报酬。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多渠道、多形式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规划落实。
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推进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政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省及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督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持之以恒地推进示范区人力资源发展。
(二)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
创建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探索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实现途径。示范区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力资源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顺利开展。依法保障各类人力资源培训经费需求,各企事业单位要足额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通过政府奖励、荣誉激励等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机构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完善税收、奖励政策,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教育培训费,按照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拓宽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渠道,鼓励区域内外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统筹职业培训各项补助资金,建立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逐步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各级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保障职业教育经费。
(三)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建立人力资源开发预研机制。建立示范区各级各类人力资源信息库,着重建立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将高层次人才按照行业进行分类登记。制订、发布各类人才需求目录。以示范区为重点,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人力资源统计信息系统,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系统分析、科学预测人力资源供需、行业和地区分布、迁移流动、开发重点等趋向,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有的放矢,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创新人力资源培养机制。围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支持高校增设特种显示、轻纺、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培养各类承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依托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加强开放型经济人才培训。
3.创新人力资源使用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企业以柔性引进方式,吸引各类人才到示范区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执业以及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允许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柔性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方式借用人才。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吸引当地高端人才加盟研发工作,充分利用海外研发中心平台培养培训企业人才,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创新人力资源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力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科学化的人力资源评价和发现机制。完善各类人力资源能力素质标准,突出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推进社会化人才评价方式。下放部分高级职称评审权,在示范区一些具备条件的市成立高级职称评审组织,研究探索业绩突出的人才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