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引进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围绕示范区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重点,力争5年之内,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养100个创新创业团队、1000名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
1.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确定不同城市、不同地区重点培养和引进人才的专业领域。根据产业和项目需求,优先整体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依托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多渠道、多形式、有计划地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统筹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依托示范区开放度高、承接能力强的特点,大力引进外国智力。以服务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化农业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引智项目,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引智创新能力,培育引智示范基地。积极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工程。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引智促振兴-外国专家江淮行”等系列专题引智服务活动。
2.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点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推广以企业为主体、校企联合的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大力开发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开辟和拓展境外培训渠道,建立境外培训基地。支持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积极实施领军人才“走出去”战略。
3.加大急需紧缺人才扶持力度。对引进、培养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要合理使用,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入选“115”产业创新团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外国专家百人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的各类领军人才,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应给予配套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培养的高端人才,在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申请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及参加政府及社会各种评选、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高端人才所在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计划。
(二)大力培养造就专业技术人才。
以示范区发展需求为依据,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引领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开发。到2015年,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新增40万人,具有原创能力的创新人才团队由重点院校和国有科研机构向示范区企业扩展,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成为推动示范区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
1.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培养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00名左右具有省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发挥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加大示范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力度,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并形成梯次结构,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骨干和领军作用,基本形成与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端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博士后事业发展,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大学、重点骨干企业、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等载体,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再建5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