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把服务示范区建设和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示范区发展目标确定人力资源发展任务。以示范区产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产业项目、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坚持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并进,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着力增强示范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纳入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人力资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相统一、高端引领和整体开发相统一,有效整合各类人力资源优势,统筹、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发展。
--坚持一体化开发。打破地域、区域、行业、部门界限,坚持引进、培养和使用并重,加快推进示范区人力资源政策、评价、流动、配置一体化进程,坚持促进就业、开发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相配合,各行业各层次人力资源开发相协调。
--坚持创新机制。适应示范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视发挥用人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创新人力资源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目标。
--人力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力资源总量由2010年的2127万人增长到250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由2010年的246万人增长到33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50万人、高技能人才58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66万人、农村实用人才35万人,人力资源成为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集聚资本的核心资源,基本满足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人力资源素质大幅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1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5年。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3.4%;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50人年;人才贡献率达到35%左右。
--人力资源结构更加合理。引导人力资源向示范区集聚、向企业集聚,基本满足各类产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力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促使人才队伍保持较为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其中,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才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44.8%、17.3%、19.7%。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完善统筹城乡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农民工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加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并与长三角地区的相关网络实现互通对接。完善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加强各类人力资源开发平台载体建设。重点建设70个省级人才培训基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30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1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5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25个。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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