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居)已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站等,以及综治、建设、计生、安监等有关部门在村(居)设立或延伸的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实行“一站式”服务。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可加挂社区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综合管理站、流管服务站、税务协管站等牌子。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镇(街)、村(居)行政服务中心体系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市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层层落实工作机制和领导责任。各区政府要把镇(街)、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镇(街)机构改革统筹考虑,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实施督导。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层层将任务分解到镇(街)、村(居),按照规定的规范标准、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各区政府要在2010年9月15日前将本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布点规划、建设标准、机构定位以及任务、时间、步骤、方法等内容。市政府于2010年底对各区的镇(街)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情况组织验收,于2011年底对各区的村(居)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情况组织验收。
(三)加强保障,严格考核
坚持全市实体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与网上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注重与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紧密结合,互为载体和保障,争取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开创“两体有机融合”的全新局面。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经费和每年运行经费由镇(街)自行解决,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信息化投入和人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工作指导意见》(佛府办〔2010〕81号)确保对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全市统一制订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考核工作规范和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考评办法,各区要从2011年起对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水平和中心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对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要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绩考核、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和每年区级财政经费补助挂钩;对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要与每年各级财政经费补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