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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机构编制标准

  根据简政强镇事权下放的需要,各镇(街)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或召集人),负责协调组织镇(街)承接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与区主责(委托)部门共同协商统筹审批事项的运作、管理等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对事权承接、审批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镇(街)党政办分管主任或行政服务中心专职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机构定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级别与镇(街)其他各综合性办事机构平行。中心加挂镇(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基本对应,即除承担对镇(街)“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外,还要承担镇(街)的审改工作、热线工作,以及指导村(居)中心工作等。

  为保障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不少于2名的事业编制,领导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

  三、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布点设置规范

  各区按照“一村(居)一中心”或“多村(居)一中心”两种模式,组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对地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或离城镇中心较远的村(居),每个村(居)可建立一个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对地域面积小、人口较少的村(居)或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社区,可组建以多个村(居)为服务范围、由多个村(居)行政服务中心一同进驻的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对镇(街)在村(居)设立的办公场所进行整合或改造村(居)物业等方式,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2010年为组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试点阶段, 2011年度为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底前,各区要完成全部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含片区)办事大厅的组建工作,村(居)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的地域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办事大厅建设标准

  以“一村(居)一中心”模式组建的办事大厅,其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以“多村(居)一中心”模式组建的办事大厅,其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区**镇(街道)**片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户外门楣招牌安装全市统一设计的形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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