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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基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街)一级以综治、维稳、信访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大厅可与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同地点设立,但不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南海区行政区划调整时在部分镇(街)设立了8个办事处,办事处一级已组建的行政服务中心暂按现行建制保留,这类镇(街)实行“一镇(街)多中心”的模式。

  尚未完成行政服务中心组建任务的镇(街),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镇(街)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均要正常对外运行。

  (二)办事大厅建设标准

  全市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各镇(街)办事处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户外门楣招牌安装全市统一设计的形象标志。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办公面积(含前后台)一般不小于500平方米,窗口一般不少于20个。

  区级职能部门事权下放或服务延伸到镇(街)的事项要统一进驻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镇(街)一级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也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集中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区按照上述要求,于2010年9月底前统一制订本区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事项目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后公布。

  各进驻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到中心窗口工作,进驻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各进驻窗口要按照全市统一制订《佛山市行政服务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办事大厅安排显著位置,公示中心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工作人员等信息,公示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行政服务和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络投诉等服务救济渠道,摆放本大厅各窗口办事指南并及时更新补充。各窗口席位公示进驻部门、服务范围和当班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等。

  办事大厅要设置、张贴各类服务指引和提示;根据实际安装排队叫号、服务评价、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及POS银行缴费系统等设备设施。

  办事大厅各窗口要安装信息化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办理审批业务要统一使用区级审批业务系统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办事大厅内摆放1台以上的网上审批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方便办事人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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