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应在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中重点突出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扩大公办学校资源,鼓励民办学校发展。农民工入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可在获得入户资格当年或下一年的5月底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教育部门提早做好入户当年秋季入学的学位安排,并在7月底前反馈学位安排情况。
各区政府应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加大住房保障投入力度,加快公共廉租房建设。需要享受廉租房的持卡人可在获得入户资格当年或下一年4月底前向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廉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入户当年的12月底前安排(轮候)分配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可以向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各区政府要指定每个镇(街道)或居(村)委会设立农民工入户的户口代管机构,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居住或集体户。符合入户条件但是无自有产权居住地或集体户接收的,可入户政府指定的户口代管机构。
农民工入户城镇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按照省指导意见执行。如按照省指导意见执行后仍满足我市入户条件且已由当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入户城镇后按原户籍地征收决定标准执行。凡隐瞒、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的应按迁入地城镇标准处理。
六、入户计划分解
根据我市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3+9”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需求情况和各区外来劳动力占全市外来劳动力的比例分解省下达给我市的入户计划。
七、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发文之日起施行,并与省指导意见配套使用。省指导意见积分指标的积分与本实施意见积分指标的积分之和为总积分。
(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公安局反映。
附件
佛山市农民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①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方向
| 实施
说明
|
省统一指标
| 个人
素质
| 文化程度②
| 初中
| 5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
累加计分
|
高中或中技、中职
| 20分
| 正
|
大专
| 60分
| 正
|
本科及以上
| 80分
| 正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累
加计分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
| 正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
| 正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60分
| 正
|
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80分
| 正
|
参保
情况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
|
社会
贡献
| 社会服务(近5年内)
| 参加献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献证明
|
省统一指标
| 社会
贡献
| 社会服务(近5年内)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
表彰奖励
|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30分,
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60分,
最高不超过120分
| 正
|
减分
指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不符合政策生育
| 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1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违法犯罪(近五年内)
| 曾受过劳动教养
| 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市统一指标
| 就业
贡献
| 就业情况
| 就业年限
| 在佛山市范围内就业的每工作1年积3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市统一指标
| 就业
贡献
| 紧缺工种
| 紧缺工种或紧缺专业技术工种
| 从事市发布紧缺工种或紧缺专业技术工种两年以上的积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技能
提升
| 提升至中级工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升至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提升技能前后两种技能等级证书
|
提升至高级工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升至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10分
| 正
|
提升至技师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升至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15分
| 正
|
提升至高级技师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升至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25分
| 正
|
竞赛
获奖
| 区级竞赛获奖
| 参加区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
|
市级竞赛获奖
| 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
| 正
|
市统一指标
| 竞赛
获奖
| 省级竞赛获奖
| 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
|
国家级竞赛获奖
| 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
| 正
|
投资
| 投资创业
| 投资额
| 每投资2万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依据
|
年纳税额,以近3年最高纳税额计
| 每纳税1万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提供纳税凭证
|
纳税
| 个人纳税
| 个人年所得税额,以近3年最高年纳税额计
| 每纳税500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纳税凭证
|
发明
| 专利授权
| 近3年拥有专利
| 发明授权1项积150分,实用型授权1项积100分,外观设计授权1项积60分。多项授权可累加计分
| 正
| 本人为第1权利人,提供相应授权凭证
|
居住
| 购房
| 购买本市商品房
| 购买商品房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面积的分值8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