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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


  (一)持票人员不得带入竞赛场地的限制物品包括:

  1、易碎物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杯/瓶、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内容、性质或色彩,且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亚运会、亚残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或摄像机的三脚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亚运会的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察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13、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二)持证人员不得带入竞赛场地的限制物品包括:

  1、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内容、性质或色彩,且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2、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3、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4、非亚运会、亚残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5、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

  九、安检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安检人员发现限带物品后将要求携带人员把限带物品丢弃在容器中或自行处理。受检人拒不丢弃或自行处理的,安全人员将拒绝其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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