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
(佛府[2010]102号)
为确保第十六届亚运会的安全,决定在亚运会举行期间,对进入封闭管理的我市第十六届亚运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十六届亚运会的防爆安全检查由安检民警和安检专业志愿者担任。
二、所有进入封闭管理的我市第十六届亚运会场所的持票人员一律要接受防爆安全检查。
三、除亚组委规定的免检人员外,其它所有进入封闭管理的我市第十六届亚运会场所的持证人员一律要接受防爆安全检查。
四、所有进入封闭管理的我市第十六届亚运会场所的持票持证人员(免检人员除外)应当自觉排队,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依次放置在X光机传送带上,并按顺序通过安全门,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
五、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实行封闭管理的我市第十六届亚运会活动场所,需入内的工作车辆必须由安检员对车辆各部位及车内物品、随车人员实施检查。车辆接受安检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在重要场所或部位,要接受搜爆犬的强化检查。
六、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封闭管理的我市第十六届亚运会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七、禁带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或禁止携带进入公共场所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三)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五)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六)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七)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八、限带物品是指虽然未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或禁止携带进入公共场所,但违反亚运会惯例或可能影响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亚运会活动场所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