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亚运会期间切实加强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佛府[2010]104号)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2010年10月20日24时至12月31日24时,本市停止和限制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停止烟花爆竹销售,停止一切爆破作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部门停止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审批。市经贸部门指定的涉及国计民生剧毒化学品使用、运输企业的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除外。
二、环保部门停止对放射性物品转入审批,并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放射性物品存放、使用和危险废物堆放、运输、处理等的安全监管。
三、遇亚运赛事和活动以及出现涉及国计民生、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生产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相关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必须报经市经贸、安监、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审批,并由有关单位加强全程安全监管。
四、经贸部门指定的涉及国计民生剧毒化学品使用、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2010年10月20日24时至12月31日24时,其他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