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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总体要求

  股权托管交易市场要坚持与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相对接,努力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企业资源;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取向,把创新作为推动市场发展的源动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重点围绕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提供有效服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坚持拓展市场功能,在立足上海、重点服务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的基础上,逐步面向长三角和其他地区提供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市场影响力。

  三、明确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职能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同意,依法在本市设立、从事股权托管交易及相关业务的市场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股权托管交易活动;发布市场交易信息;代理股权买卖服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场挂牌提供咨询等综合服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协助落实本市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应在其他交易场所进行托管交易的,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场所内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以及国内其他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交易场所内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均应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市政府认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市设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的市场组织。

  四、加强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实行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在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确保市场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市金融办履行对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统一、集中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活动,查处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违规行为,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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