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方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预控、应急和服务体系建设,在沿海港口建立现代化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港口应急技术研究,建设专业化港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设备库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水上应急搜救机制,编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水上应急搜救业务培训。研究设立沉船打捞基金、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码头及“三无”船舶滞留基地。加强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旅客运输、危险货物作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船舶、重点码头、重点工程、重点时段等的安全监控和布防。
特种设备方面。建立、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结合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分类分级监管。实施起重机械、简易电梯、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试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制度,鼓励专业机构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咨询及代管服务。
建筑施工方面。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制度,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有效联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的环境。实施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的动态监管,通过量化扣分制度及时安排不合格企业、人员进行培训。深化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化单位经营、管理、作业一体化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建筑施工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抓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
非煤矿山方面。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加大对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入构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广先进开采技术、装备,推动3家至5家非煤矿山企业创建成为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
城镇燃气方面。加强燃气危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理规划车用燃气充气站的建设。推广使用工业、民用燃气报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强化对长输油气管道、埋地管道的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严防建筑施工作业导致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轨道交通方面。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平台建设机制。建立施工和运营危险源识别、预警、控制、评估的动态安全体系。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建立适应地铁网络化运营情况下的线网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
(三)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贯彻执行《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研究制订《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等。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从业人员资格与行业准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等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现场检查和网上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执法问责及绩效评估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