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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并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抓紧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制度,推广一批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实现县县建成无害化处理场(厂),全省共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厂)91座,新增处理规模5.85万吨/日。

  (十一)提高运行水平。各地政府要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高质量运行。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和渗沥液、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在渗沥液和烟气排放口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按月向所在地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运营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

  (十二)加快存量治理。各地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制订治理计划,优先完成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厂)。到2015年,对所有正在使用的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关闭所有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六、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完善管理规定。组织修订《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全面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改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十四)规范行业市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各类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严格执行资质、专业人员、业绩、资金、机械设备、企业诚信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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