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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幸福广东、创建宜居城乡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总体上有较大改善。截至2011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共56座、处理规模为4.8万吨/日,已有19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激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全省仍有两个地级市(茂名、汕尾市)、47个县(市)城区的生活垃圾采用简易处理方式,村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垃圾积存过多,正在运营的36座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剩填埋空间不多,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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