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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四)培养广告专业职业技能人才。

  鼓励广告企业接收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鼓励广告企业与有关高校联合建设工作室、广告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广告专业职业培训技术研究开发,培养广告专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广告专业职业培训服务网络。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广告专业职业培训;鼓励境外专业教育机构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与省内高校、企业共同开展广告职业培训。

  (十五)加快广告人才交流与合作。

  加快在我省实施兄弟省(区、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广告从业人士广告设计职业资格鉴定、广告职称评定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台广告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四地广告职业资格互认。

  (十六)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

  由广告行业协会与专业院校合作,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在广告行业与专业院校之间形成人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广告人才的开发利用效率。

  五、保障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文化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税务、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十八)建立健全广告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广告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依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广告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行业发展规划、广告专业职称评定、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与政府间的对话机制,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提供广告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媒介广告刊播的实际价格认证和媒介发行量、收视听率第三方权威认证,建设广告行业诚信体系。

  (十九)建立健全广告业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机制。

  依法研究完善广告业相关调查统计方法,建立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对广告业运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布涉及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信息,逐步实现广告经营单位网上填报经营情况,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促进广告业经营信息、诚信信息的交流,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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