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将以下广告企业纳入每年度的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研发和实施广告业重大项目;广告创作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等国家级广告奖,获得戛纳国际广告节奖、艾菲奖、金铅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对进入广告创意产业园区经营的广告企业,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告企业上市融资,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上市的广告企业予以奖励。
(九)积极争取提供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的融资和配套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广告业的特点,对广告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广告创意设计竞争优势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质押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改善合同抵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产品和流程设计,积极争取提供信贷支持。
(十)落实用地支持政策。
优先支持广告产业用地。广告企业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照顾,在符合有关条件前提下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予以供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具有一定文化、历史价值的“三旧”建筑保留改造升级用于广告设计和创意研发等新兴文化产业;对于广告企业用地在报批及供地上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
(十一)支持公益广告创作。
积极推动我省公益广告地方立法。建立公益广告活动激励机制,对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以国家中心工作和重大社会事件为题材的公益广告创作版权,可由政府购买并组织刊播。建立公益广告研究、创作、人才培养一体化的公益广告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服务社会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的积极作用。
(十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创新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户外广告监管职责以及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权利义务,建立户外广告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机制,促进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
(十三)构建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
采取有关部门牵头主办、广告行业协会协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广告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加强广告业界与学术界的交流,促进广告企业的创意优势与广告主的品牌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品牌服务水平和效率。组织广告业界参加国内外各种广告大赛,提高我省广告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