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加大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办好《广东残疾人》杂志。开展广东残疾人年度十大杰出人物评选、年度十大助残热心人士评选、关爱残疾儿童杰出人物和企业评选、广东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件大事征集等活动。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发动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
(十五)国际交流与粤港澳台合作。
加强与各国残疾人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展国际交流领域,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先进经验,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加强与港澳台社会福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交流,促进粤港澳台社会福利服务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港澳残疾人服务机构来粤合作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十六)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各级残联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积极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并进行实名登记,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要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省及有条件的市开展残联专门协会独立法人社团注册登记试点。
5.发挥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作用,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制定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资金、土地、租赁、专业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专业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残疾人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在东西北地区开办连锁机构、独立机构或合作机构。有条件的各地残联及直属单位应无偿向各类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非营利公益组织提供服务场地和专业设备、设施。建立残疾人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服务业协会提供的服务项目试行招投标,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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