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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1.制定实施《广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与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有效衔接,明确数量,分类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予以扶持。

  2.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l-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4.扶持10万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依托各级技工学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在全省建立10个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推动各级残联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扶持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5.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全省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优先完成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6.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7.充分发挥县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8.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制度及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以省、市、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培训20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0万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至少要建立一个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规模不少于300张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兴建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会募集、互助集资、公益信托等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

  (七)文化生活。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全省创建100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政策措施:

  1.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所有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设立1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有计划地为残疾人提供艺术辅导。开展区域巡回演出,组织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参加全国调演。开展国(境)内外残疾人文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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