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开办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省残疾人技工学校,将符合条件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培训范围,大力发展面向智障少年的职业高中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开设职训部(班)或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规模,培养2万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加快创办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办好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支持高等院校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完善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渠道。
5.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智障、自闭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等四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鼓励省内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7.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大力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万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80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就业服务。为8万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
--扶持2万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政策措施:
1.推动制订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地级以上市可成立集中安排较多中、重度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非营利性生产(服务)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办好广州、揭阳、茂名、韶关4个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基地,承接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4.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才艺展示活动。
5.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6.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大帮扶力度,扶持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实施对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建15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带动10万名残疾人脱贫。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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