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粤府〔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我省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工作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广州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凸显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经过五年努力,《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2.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6万户残疾人危房完成改造工作;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约30万名贫困残疾人受益;特殊教育学校达70所,在校盲、聋、智障儿童少年学生2.5万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开设盲人、聋人单考单招大专班,填补了我省特殊高等教育空白;全省新增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4万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本实行地税代征;残疾人法律救助(援助)工作扎实推进,约1.6万名残疾人得到法律救助。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6个城市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城市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仍严重不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以及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珠江三角洲地区残疾人生活率先达到小康水平,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形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