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湘政金发〔2011〕30号)
各市州金融办、试点县市区政府:
为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审批质量,严把市场准入门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以及省律师协会推荐、中介机构自愿申报和我办组织遴选、审查,我办研究确定了列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现将该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列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均视为经省统一认可的中介机构,负责为试点工作提供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出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性调查及股东关联关系调查等中介服务。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时所提交并具有法律效应的专项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凡依照湘政办〔2009〕44号、湘政金发〔2009〕1号、湘政金发〔2009〕2号文件要求,需经省统一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均应由备选库中所列中介机构独立出具。
2、列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试点政策要求和统一规范的行业技术标准,受拟设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筹建机构的聘请及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专项中介服务,及时出具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中介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拟设小额贷款筹建机构及所有出资股东应为中介机构独立开展中介服务提供必要协助和有效保障,主动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及情况。因委托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等自身原因影响中介机构独立出具中介意见的,由委托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拟设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筹建机构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市场化和自主选择的原则。其中列入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开展财务审计及验资服务,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自然人主发起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律师事务所负责开展出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性调查及股东关联关系调查服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涉拟设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筹建机构选聘中介机构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对中介机构独立、客观执业和出具专项报告、法律意见施加任何不利影响。
4、拟设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筹建机构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应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上,就委托事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签订书面协议并遵照执行,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入围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在开展中介服务时应坚持合理收费,在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基础上最大限度给予收费优惠,充分体现对拟设小额贷款公司及试点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