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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进行保护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进行保护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驻同大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责任目标,对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地震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实施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益事业,是各级各类单位和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地震监测是防震减灾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支持、配合、保护。
  二、有关各单位对地震监测站、点及其周边的环境范围实施保护,不得发生任何有破坏性和影响干扰正常监测工作的行为,违者依法惩处并承担赔偿全部损失。
  三、凡准备在地震监测站、点及其周边环境范围进行施工的单位,之前必须先向当地地震部门书面报告,经地震系统逐级审核,最后由省地震局批复并向中国地震局备案。如影响正常监测一般不得批准施工;如坚持施工,则需与地震部门协商解决有关事宜;如需另选址迁移地震监测站、点,则新址用地及其它有关的建设费用全部由施工方承担,并在新址建成投入运行之后,方可施工。
  四、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责任目标,对本县区范围内的地震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实施保护。
  五、驻市区大型企业地震监测站、点保护范围及周边环境保护范围如下:
  1、同车公司地震观测站
  同车公司地震观测站位于机车厂小学院内东侧,为一个有四面围墙的小院,院内一幢二层楼。详见附图1、2(图略)。
  2、同车公司地裂缝形变监测点
  该监测点位于同车公司生活区,职工住宅8号楼的一单元一层房内,该单元已被地裂缝破坏。详见附图3(图略)。
  3、山橡集团地震观测站
  山橡集团地震观测站位于山橡集团厂区北东处,为一独立小院,前后两排房,共四间。院内有一竖井,用于安放电磁波探头。详见附图4、5(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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