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11年第36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
五十五条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已将2011年《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完毕,现予以向社会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
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十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四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五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四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五十五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六条
10.《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条
11.《
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三条
12.《
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
(四)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