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文化产业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文化产业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大同市文化产业调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有序进行,调查内容详尽准确,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全市文化产业所有单位的基本状况,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产业的组织形式、经济结构、行业类别、生产要素、发展水平等情况,为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促进转型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调查,摸清全市文化产业的地域分布,全面掌握全市各县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为制定各县区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建立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从而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市所有经济社会文化产业法人单位,非文化产业法人所属文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
1、各类文化产业服务业。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它文化服务所属的45个中小类行业(详见附件1)
2、各类文化产业制造业。包括文化用品制造、乐器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手工纸制造、包装装潢及其它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书报刊印刷及其它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等18个中小类行业。(详见附件1)
3、各类文化产业批零业。包括文化用品批零、图书批零、报刊批零、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零、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零、家用电器批零、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零、贸易经纪与代理、其它文化用品批零等17个中小类行业。(详见附件1)
在上述文化产业80个中小类调查中,其中有17个中小类只有部分社会经济活动属于文化服务业的调查范围。(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