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1年第3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现将梳理结果予以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
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七条
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三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
六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四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
三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条
9.《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
11.《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
12.《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五条
1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
四条
14.《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
三条
15.《
国防交通条例》第
四条
16.《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
五条
17.《
湖南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