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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一般事故(Ⅳ级)和较大事故(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启动本级预案。

  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I级)应急响应: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和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指挥。

  4.3 应急响应程序

  指挥部值班室或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立即将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规模、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有关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命令,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指挥救援。当需要市政府或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时,及时向市政府或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4.4 应急状态解除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实施指挥的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有关保障

  5.1 指挥场所保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基本指挥所设在市质监局,现场指挥所设在灾害地点附近适当位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临时开设。

  5.2 通信保障

  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主要使用指挥部办公室对讲系统和有线电话、手机实施保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提供通信保障支援。

  5.3 物资保障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器材的计划、筹措、储备和调用。

  5.4 队伍保障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与公共安全有关的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并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备必要的救援工具、器材;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工具、器材。

  5.5 宣传教育及演练保障

  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要求,每年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及操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搞好培训。同时,要每年在适当时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6.附则

  6.1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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