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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指挥部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负责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接处警应急值班;组建、训练特种设备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指导队伍;制(修)订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救援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参加伤亡事故调查。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地区警戒、交通疏导及管制,对事故危及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现场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护。

  市消防局:负责扑救事故造成的火灾,配合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人员。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试用,实施有效的安全监察,参加事故调查。

  2.4 专家组及职责

  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和有关科研、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建本溪市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负责论证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及现场救援指导。

3.预警级别



  根据有关规定,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4个预警级别。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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