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5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2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构建和谐本溪、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紧密配合,密切协同。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发生爆炸(不含危险化学品泄漏)、倾覆,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本溪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分管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