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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务外网违规上网涉密信息的监控和泄密事件的查处。

  (二)市公安局负责政务外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

  (三)市财政局负责政务外网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安排。

  (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以下简称本溪移动、本溪联通、本溪电信)必须遵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与费用标准,为接入单位提供接入开通、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务外网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为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充分利用已建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政务专用网络,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政务专用网络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九条 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准市直部门的政务外网接入和变更申请。凡申请接入政务外网和变更政务外网节点的市直部门,需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意见。未经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设备接入政务外网。

  第十条 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区)级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县(区)政务外网的横向网络接入技术方案必须报送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规范,做好本地区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工作,保障本地区政务外网安全可靠运行和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外网网络IP地址、网络域名的统一规划和分配。

  第十二条 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数字证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政务外网电子认证相关规范文件。

第三章 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保障各自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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