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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全面实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程”。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成《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修订工作,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群体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权益诉求。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及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3.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有效消除歧视残疾人的现象,防止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发生,缓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的供需矛盾,切实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组织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加强基层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和查询系统。

  2.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专职委员队伍培训,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不断强化服务能力。

  3.各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内容。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在本辖区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改造和建设等工作。

  4.进一步完善市(县、区)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加强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工作职能。围绕协会主题日广泛开展活动,实现“三个活跃”目标。发挥残疾人骨干作用和残疾人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建立专门协会委员联系残疾人制度和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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