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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9.建立健全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推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其它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10.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人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工程”。全面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接受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加快发展0至6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

  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特殊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和福利机构、社会力量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1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2或3年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对0至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科学康复教育指导。

  4.在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和职业高中,推进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培训。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中、高等教育。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依托,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增加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7.积极制定相关资助政策。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对寄宿残疾儿童少年给予生活补助。切实加大对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的扶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3000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6000人。继续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培训和盲人医疗职称评定工作。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

  政策措施:

  1.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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